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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少边界意识的人,就会为此付出代价
2018-08-18   2455次阅读   2个赞


  (01)

  昨天有个怪奇新闻:

  有位周大哥,骑着电瓶车,去公交车站接老乡。

  周大哥善良有爱,有求必应。所以老乡要坐他的电瓶车回家。

  赶到约定的公交站,周大哥把电瓶车停在——注意这个细节——把电瓶车停在公交站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,然后走到公交站上等老乡。

  就在这时,半空中飞过来一个人儿,不偏不倚,正好撞击在周大哥的电瓶车上。

  嗖,哐,砰,啪。

  飞人的前胸,撞击在电瓶车上后落地。

  ……人类,怎么会在半空中飞行?

  目瞪口呆的周大哥,看半晌才醒过神来,原来是马路之上,一辆摩托车和一辆三轮电瓶车相撞了。一人倒地蠕动,另一个人被撞击之力弹飞,凌空划过一道弧线,无巧不巧的正好命中周大哥的电瓶车。

  ——事件发生后,撞击者当场身死。对方家属一张状纸,把善良有爱的周大哥,告到法庭之上,索赔16万元。

  法官接到状子,法槌哐的一敲:判决周大哥,赔偿死者家属2万元,不服去死,此案OVER。

  (02)

  飞来横祸,周大哥好委屈。

  他在法庭上辩解说:如果当时不是电瓶车停在那里,而是我站在那里,被他砸中,他死了,这事怪我咯?

  有人替周大哥鸣冤,说:如果我是路边一家卖。。的店铺,他飞进来落在刀上……我细思极恐。

  还有人说:如果对方撞击在马路上而死,马路是不是也要赔钱?

  还有人力挺法官,这一派的观点认为:谁让你乱停乱放电瓶车?人家法官说辣,你在非机动车道上乱停电瓶车,具有一定的违法性。既然你有违法,那就要掏钱赔人家,就要担责。

  ——你认可哪一方?

  (03)

  善良有爱的周大哥,到底该不该赔人家2万元涅?

  ——对这个问题,有一千个法官,就可能有一千个判决。

  这是一起弹性事件,涉及到的不止是法律,更多的涉及到我们的认知。

  (04)

  当我们思考问题,尤其是思考司法问题时,会考虑两个因素:

  一个因素是因果。

  比如说你暗恋隔壁王大嫂,因而讨厌王大哥。于是有一天,你当胸捅了王大哥一刀。王大哥的肚皮上,就会多出来个窟隆。

  王大哥肚皮上的窟隆,来自于你那温柔一刀。

  没有你的温柔一刀,就没有大哥肚皮的窟隆。所以你的行为,与王大哥受到的伤害,构成直接因果关系。

  ——如果时间到此停止,世间的因果就简单了。

  但,伤害行为一旦发生,就会产生幅射与腐蚀效应。一件事会引发另一件事,继而引发无尽的事情。这个又叫蝴蝶效应,亚马逊丛林中一只蝴蝶,动一动翅膀,这个开始的因子不断迭加,终会形成大西洋上巨大的风暴。

  到了这一步,不同人的不同认知,就呈现出梯差状态。

  (05)

  凡夫畏果,菩萨畏因。

  人类的每一个行为,都会产生无穷无尽的后续效应。

  你讨厌隔壁王大哥,当胸给他温柔一刀。

  王大哥肚皮上多个窟隆,但并不碍事,送去抢救,很快又恢复了生龙活虎。

  可是隔壁王大嫂吓坏了,害怕你也捅她一刀,就跳楼辣——现在请听题,王大嫂跳楼这事,明显是你的行为导致,你要不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?

  接下来,王大嫂跳楼也没有死,反而砸伤了正从楼下经过的李大婶。

  ——李大婶被送医,这医药费该不该你来掏?

  李大婶住院后,家中的小狗无人照料,咬伤了路过的小明,你该不该也替小明掏医药费?

  小明被狗咬伤,女友慌里慌张来照顾,途中丢失了钱包,这事是不是也应该怪你?

  偷小明女友的钱包的贼,心花怒放去酒楼庆祝,一时得意忘形,过马路时被车撞飞,你要不要也因此担上交通肇事罪?

  小偷过马路被车撞飞,凌空破窗,砸进一家饭馆,把人家饭馆的油锅砸漏辣……你该不该赔偿餐馆的油锅?

  餐馆油锅砸漏后,耽误了给客人上菜,客人一生气,气得心脏病发作……打住,打住,你会发现,如果不设立一个边界,你需要为自己行为的每个后果付账,蝴蝶效应的结果,就是全地球所有人都来向你索赔。

  ——因果是没有争议的。

  ——有争议的,是事情的边界。


 

  (06)

  面对问题的时,我们思考的一个因素是因果。

  二个因素,是边界。

  就是事情应该到哪步收住,不可以无限的推导下去。

  ——可究竟应该在哪儿收住,不同的司法体系,规定不同,不同的国家不一样。

  因为此类事件弹性极大,根本没个谱。

  而人的智力梯差,也在这里展示出来。

  (07)

  智力的落差,体现在事情的边界认知。

  回到你捅隔壁王大哥肚皮案上来:

  ——如果你认为,此案就应该收在隔壁王大哥的肚皮上,这是正确的。

  ——如果你认为,此案应该收在王大嫂跳楼上,正因为你觊觎王大嫂的美貌,才捅了王大哥一刀,并吓得王大嫂跳了楼……这也不算错。

  ——但如果你认为,你应该为自己引发的所有事件负责,你要掏王大哥的费用,担责王大嫂跳楼,负责被王大嫂跳楼砸伤的李大婶的疗养,要承担小明被狗咬伤的责任,承担小明女友钱包被偷的责任,承担小偷得意忘形过马路被车撞的责任……这时候你会发现,你会和几乎所有人发生争论,因为你对事情的认知,根本就不存在边界,会把所有人拖进来。

  如何正确的确定事情的边界呢?

  有两个法则。

  (08)

  确定事情边界的一个法则,叫普遍性的法则,也叫必然法则。

  ——就是看事情与行为,是不是必然的,是不是普遍性的。

  比如说,你小时被爹妈骂了一句,此事在你心中留下不可抹灭的阴影,长大后你一事无成,没有出息。你因此责怨父母——但,因为幼年管教失当,导致成年后没有出息,不是必然的,也不是普遍性的,所以这个责怪毫无道理。

  有些人正是拿这个标准,评判前面新闻中的周大哥,他把电瓶车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,虽然这妨碍了行人——但是,不是每辆违规停放的电瓶车,都会被空中飞人恰好命中。所以这些人无法理解法官的栽决,觉得法官是瞎判一气。

  但是,确定事情的边界,还有二法则:权利法则。

  (09)

  权利法则——就是看引发事情的行为,是不是合理的、符合权利概念的。

  仍拿周大哥来说事,如果他的电瓶车不是违规停放,事故者飞过半空,就会砸在马路上。而马路就在那里躺着,这是马路自身的权利,是合理合法的,因此不能见责于马路。

  同理,如果事故人飞过半空,落入到一家店,恰好撞击在店中的物品上身死,店主也不构成谋杀罪。因为在店中摆放物品是他的合法经营权利,人不应该为自己的合法权利承担罪责。

  ——而在非机动道停放电瓶车,不是周大哥的权利。

  ——周大哥把他的手,伸到了不该伸的公众空间。

  ——就算是没有空中飞人飞来,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电瓶车,也会困扰别人,更会对残疾不便者造成麻烦。这些受到困扰的人,没有因此追究周大哥,只是嫌麻烦而已。但这并不意味着周大哥没错。所以,当周大哥乱停乱放的电瓶车,带来麻烦时,当事人因此追究,周大哥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了。

  这就是法官判罚周大哥的依据。

  也是我们立足于世,需要惕厉自醒的行为规范。

  (10)

  事情是有因果的。

  因果是有边界的。

  因果的边界,一是止于必然区域,止于普遍区域。二是止于权利区域。

  ——我们的认知,也是如此。

  阳明先生说,知行合一。

  知什么?如何行?

  知,是认知这个世界的本质,清晰看到每桩事情的边界。

  行,正如孔子所说,从心所欲,不逾矩。意思是说,我想干啥就干啥,但无论我做什么,都是在因果或权利的边界之内,所以我活得快乐又开心。

  相反,那些边界意识模糊的人,一生饱受困扰。世事他们看不惯,因为他们心中的边界认知,与客观认知有落差。与人交往磕磕碰碰,因为他们对别人和自己的要求,跟别人总是对不上。比如说,他们会把自己的电瓶车,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,给别人带来无尽的麻烦,却不自省。诸多的行为多了,总难免会有引发麻烦的一天,而到了法庭上他们又喊冤叫屈,搬出自己的边界概念,替自己辨解,但其实他们一点也不冤。问题不是出在他们的行为上,而是出在他们的认知上,出在他们不认可这世间普遍认可的边界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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